发布日期:2024-07-22 10:48 点击次数:141
“看到没有股市加杠杆,之后千万不要去江边电鱼,涉嫌犯罪哦!”……第五十五个世界地球日来临之际,近日,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来到巴南区麻柳嘴镇八角村南坪坝长江边。本次巡回法庭庭审的是一起非法捕捞案,案发地点正是南坪坝附近的长江水域。
一场在案发地进行的庭审
本次巡回庭审的举办地点正是案发地。现场,来自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检察院的长江生态检察官李婷,以国家公诉人和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铿锵有力地读着起诉书。
2023年7月4日11时许,张某某、余某某、雷某和郑某经商议后,在重庆市巴南区麻柳嘴镇南坪坝长江干线水域利用电瓶、逆变器、电击竿等电鱼工具进行电捕鱼,捕获鲤、鲫、等6类渔获物共计34.2千克。当日,张某某、余某某、雷某被公安民警抓获,次日,郑某向公安机关投案。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余某某、雷某、郑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检察官李婷在现场对四名被告人进行了指控,并就社会公共利益受损情况要求四被告连带承担生态修复费用。
巡回法庭庭审现场,还坐着60多位来自八角村的村民,还有部分钓鱼爱好者。一名老大爷说,“原来他们是电鱼被抓的,这次庭审之后大家肯定都不会去电鱼了。”
被告人当庭认罪并后悔
“我对自己的行为非常后悔,也是因为之前我法律意识淡薄,没有意识到电捕鱼是违法犯罪行为,对环境有这么大的危害。今后我一定参加更多的公益活动,请法官再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一名被告表示后悔不已。
“今后我会告诉身边的朋友不要去江边电鱼,不要做违法的事情,也会去监督他们。”另外一名被告说。庭审结束后,法官表示会对此案择期宣判。
在现场旁听的八角村村民雷徐华说,“这场在我们八角村针对非法捕捞鱼类举行的巡回庭审意义很大,相当于为当地村民上了一堂深刻的法治教育课。我们在现场感触很深,知道电鱼等非法捕捞行为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再也不会到长江里进行非法捕捞。”
来自重庆市休闲钓鱼协会生态环境分会的耿志伟也旁听了本次庭审。他表示,作为钓鱼爱好者,在体验到钓鱼所带来的快乐时,也要严格遵循休闲垂钓管理办法。号召钓友使用“一人一杆一线两钩”进行垂钓,如果误钓国家重点保护水生生物,要及时放生或者报告当地渔政部门,如果发现有对渔业资源破坏性较大的捕捞方法,也会及时制止并向公安机关、渔政部门报告。
在庭审结束后,办理此案的检察官们,还为现场村民进行法治宣传,讲解电捕鱼的危害,并且发放了相关宣传资料。
检察官以案释法:电捕鱼危害极大
办案检察官李婷表示,电捕鱼造成的危害非常大,涉及生态环境破坏、鱼类资源的衰减、渔业产业的受损以及安全风险等。电捕鱼对渔获物没有选择性,电极产生的扩散电流会导致所触及的各类水生动物死亡或受损,不分种类和个体大小。侥幸逃脱电击的鱼类,在生长过程中形体受损导致无法正常生活,其性腺生理功能会遭受不同程度损伤,极易导致其无法形成正常的生殖细胞,不能进行繁殖,直接影响其种群繁衍。
被电击致死的部分生物个体的尸体,会留在河流中一定时间无法浮至水面,导致沉入水底逐渐腐烂变质,从而污染水体危害环境。电捕鱼也会对生长在水体中的浮游生物、无脊椎动物、软体动物等造成致命伤害,导致水生生态系统食物链遭受破坏,系统中的物质流动和能量流动受到阻遏,危害水体生态安全。电捕鱼会造成土著鱼类数量减少,给外来物种入侵提供了可利用的生境,增加外来物种爆发导致了生物入侵风险。
这四名被告的行为涉及哪些法律法规呢?李婷表示,四名被告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四名被告电捕鱼的行为还涉及生态修复金、承担生态损失评估费等民事赔偿责任。
上游新闻记者何艳通讯员柏贞玺股市加杠杆